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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2D/3D绘图产品
  • 产品:产品1

甲泛买家

乙泛卖家

 

1.1本货品是为店家外派技术人员到买家公司做协力人员提供交易途径;如果跟本协议有冲突,需要另行起草协议的,按照卖家买家双方另行起草的协议为准。

1.2 卖家人员到达买家工作现场之日开始计费;

    1.3项目结束前7日内,需要确认到账付款;

1.4 双方合作按照项目开始时间扣除工资,甲乙双方在乙方人员撤离项目组钱1周前需要完成项目的资金到账支付。

1.5 项目具体合作金额按照双方约定金额拍单下单,本货品价格指数拍单单价。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人员进行选择;对选定人员的面试考核结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协议附件。

2.1.2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已选择的乙方技术人员按照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2.1.3       甲方如认为已选定的乙方技术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能满足甲方的实际需要,甲方有权提前七日书面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2.2       甲方有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合理安排部署乙方人员工作,保证项目进展的高效有序。

2.2.3       甲方负责提供工作场地、所需设备以及食宿。

2.2.4       由于甲方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出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2.5       乙方服务人员由于甲方的过错在甲方场地发生人身意外伤亡,甲方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2.6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以及本协议终止执行后一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雇佣乙方的技术人员,否则需支付乙方该技术人员六个月服务费作为对乙方的补偿。

2.3          乙方权利

2.3.1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项目的实施进度。

2.3.2       乙方只提供人力资源外派服务,对非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的甲方项目的不良结果不承担责任。

2.3.3       乙方有权了解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及表现。

2.3.4       加班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实际核算按照甲方考勤内容执行;

2.4          乙方义务

2.4.1       乙方有责任保证乙方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到位,以保证甲方项目能够如期启动。

2.4.2       乙方有责任保证按甲方要求补充乙方离岗人员。

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保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人员安排

项目期内如遇特殊原因发生人员变动,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协调解决,并遵守以下条款:

 

4.1  人员更换

甲方根据项目需要书面通知乙方人员更换方案,乙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技术服务人员至甲方进行面试考核。考核通过,由甲方填写《人员更换记录表》(见附件一)并安排工作。如未通过面试考核,乙方负责继续更换人员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解决。

乙方人员因故不能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时,乙方应在其人员离岗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技术服务人员至甲方进行面试考核。考核通过由甲方填写《人员更换记录表》(见附件一)并安排工作。如未通过面试考核,乙方负责继续更换人员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解决。

4.2  人员增加

如甲方因项目需要增加人员的,双方项目负责人对《人员增加记录表》(附件二)签字即可,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人员缩减

项目期间,甲方如向乙方提出缩减人员的要求,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原因,由甲方填写《人员缩减记录表》(见附件三)。并按乙方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向乙方结算费用。

 

以下情况缩减人员无需事先通知乙方:

4.3.1 乙方人员有违反劳动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行为的。

4.3.2 乙方人员有恶意破坏项目组工作,以致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危害的。

4.3.3乙方人员在项目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第七条(验收及交期)
1)“乙”方服务人员到位后,“甲”方全权负责项目的开展及验收工作,“乙”方只负责人员组织问题,不负责项目问题。

第八条(服务人员)
1)“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劳务管理,以及其他一切事务管理。
2)“甲”方认为“乙”方的服务人员在履行劳务时有不当行为或者资质有问题的时候时,可向“乙”方提出人员替换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对应,经“乙”方核对确认后,双方协商人员调整问题。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替换服务人员,如果因为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替换时,须提前3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番在获得“甲”方的确认认可后进行人员替换。不可抗拒因素是指任何人都不能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原因。

第九条(保密条款)
1)对于“甲”方所有的技术信息(经营、技术、资料、知识),“乙”方都是以保密的方式获取,除履行合约的目的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技术情报,也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或者泄露。
2)本条约适用于“乙”方职员,离职人员及转包人员:由于违反本条(第8条)规定而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第三方的纠纷全由“甲”方承担责任及费用来解决。
3)合同期满、解约或“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甲”方提供的技术信息和复制品,产出物等一切资料及时返还给“甲”方。
4)即使在本合同期满(解除)后,本条(第9条)的义务对于“乙”方仍然生效。

第十条(产品所有权)
1)与本合同相关的、由“乙”方工作结果而产生的有形的、无形的产品(相关文件、软件资源等),始终属于“甲”方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甲”番“乙”方不得将此产品转借或者更改后提供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2)不管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总图解除时,不管产品是否最终完成,“乙”方须将其产出物提交给“甲”方。

第十一条(承担风险)
“乙”方在其服务产品验收前,由“乙”方引起的对其全部或部分丢失或者发生损坏时,“乙”方应将其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开发产品的品质保证及缺陷责任)
1“乙”方只对“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甲”方负责人员的配置和工作开展,对产品的开发研究和缺陷等问题,全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遵守法规)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对“乙”方服务人员、“甲”法包括客户)或者第三方身体上,财产上造成损害时,一切民刑事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十四条(解除合同)

双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但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坊

在合同解除生效前发生的委托事项,与本合同解除与否无关,“乙”方均应完成;

双方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期限进行结算(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则需支付合同全款)。

第十五条(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并且对此双方不承担法律及连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了无法预测,防止及回避的时间,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这些事件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无法按预定的条件履行的情况。

3)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的乙方应该立即通知对番并在十五天内将不可抗力的事故详情说明给对方将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对方。

4)发生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5)如果不可抗力时间持续三十一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决合同终止的问题。


第十六条(一般事项)

1)免责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并且对此双方不承担法律及连带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了无法预测,防止及回避的时间,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这些事件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无法按预定的条件履行的情况。

3)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的乙方应该立即通知对番并在十五天内将不可抗力的事故详情说明给对方将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对方。

4)发生不可抗力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5)如果不可抗力时间持续三十一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决定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决合同终止的问题。

附录

为诚实的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书共制定2份,经“甲”方和“乙”方签名盖章后给执一份。

 

第十七条(付款账号)

   乙方账号:(需要税金的话用此账号)

公司名称:郑州卡博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公司账号:(咨询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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