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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RFJ005-2011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正版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国计划出版社

  • 杂志期刊名称: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005-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RFJ 005-2011)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原价:19.(咨询特价)

作者: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咨询特价)

ISBN(咨询特价)

页码:83

版次:1

开本:32开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RFJ005-2011):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是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教学等单位对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10-95(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RFJ005-2011):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共分为六章和一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建筑、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等。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建筑

3.1一般规定

3.2出人口和染毒区

3.3第一密闭区

3.4医技部

3.5手术部

3.6护理单

3.7保障用房

3.8平战结合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1一般规定

4.2防护通风

4.3空气调节

5给水排水

5.1一般规定

5.2生活给水

5.3排水

5.4洗消

6电气

6.1以般规定

6.2电源

6.3配电

6.4信号装置

6.5线路敷设

6.6照明

6.7接地

6.8通信

附录A房间最小使用面积及主要设施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6.3配电

6.3.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电力系统电源应引入柴油电站控制室内,并进行内外电源转换。宜在柴油电站控制室内分别对平时、战时的各级负荷配电。

6.3.2救护站应在清洁区(第二密闭区)设置配电间,配电间应贴邻移动柴油电站机房。在配电间内设置内、外电源的配电总柜(箱),分别对平时、战时的各级负荷配电。

6.3.3战时各级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战时一级负荷,应采取双电源、双回路末端负荷侧自动切换;

2战时二级负荷,宜采取双电源、电源侧切换,专用回路供电;

3战时三级负荷,应采取电源供电;当由柴油电站供电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切除。

6.3.4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应分列运行;

2医疗设备应按负荷等级各有独立的配电系统;

3放射科、检验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开关电器。

4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各有独立的配电系统;

5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独立的配电回路;

6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屏至用电设备之间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多台单相用电设备、两相医用射线设备,电源应接于不同相序上,三相负荷宜平衡。

6.3.5对第一密闭区范围内的动力、照明负荷除在第一密闭区内设置控制箱外,还应在第二密闭区值班室内设置集中监控装置。

6.3.6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内的各种动力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上嵌墙暗装。若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挂墙式明装。

6.3.7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固定柴油电站平时应全部安装到位。可兼作平时应急电源。

6.3.8救护站移动柴油电站中的柴油发电机组、贮水箱、贮油桶、柴油机排风集气罩、排烟管、人员洗消贮水箱等平时均可不安装,但应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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